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刑法分則
Criminal Code-kinds of Offenses 
開課學期
103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王皇玉 
課號
LAW2055 
課程識別碼
A01 2520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5,6(12:20~14:10)星期五5,6(12:20~14:10) 
上課地點
法2311法2311 
備註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15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31criminal_code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「刑法分則」這門課程,乃法律系學生繼「刑法總則」之後,必繼續學習的刑事法課程。刑法總則的重心,在於學習刑法上的基本理論與訓練學生抽象思維的能力。相較之下,刑法分則課程則較為具體,主要在於理解、分析與解釋各種不同犯罪行為的類型、要件與基本結構。在現行刑法條文中,刑法分則所羅列的犯罪行為,是以保護國家法益、社會法益與個人法益的順序區分。學說上關於刑法分則體系的建立,則是從保護個人法益的犯罪行為作為體系的出發點。個人法益之下又區分為專屬個人法益(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與隱私祕密)以及財產法益。所謂的國家法益與社會法益,則被歸類為超個人法益。本課程的講授順序,原則上遵循學說上之體系架構,首先講授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,其次則講授超個人法益犯罪中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,最後則為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。

本課程在講授進度上,區分為如下四大部分:
壹、侵害個人專屬法益之犯罪:具體章節則包含侵害生命法益犯罪(殺人罪、墮胎罪、遺棄罪),侵害身體健康法益犯罪(傷害罪),侵害自由法益犯罪(買賣質押人口罪、強制罪、私行拘禁罪、恐嚇安全罪與侵入住宅罪),侵害性自主自由法益犯罪(強制性交罪、強制猥褻罪、乘機性交猥褻罪),侵害名譽信用法益犯罪(公然侮辱罪、誹謗罪),以及侵害隱私祕密罪(妨害書信祕密、窺視竊聽竊錄罪、業務洩密罪,與電腦有關之洩密罪)。講授內容除了各犯罪類型與行為結構之分析外,亦將介紹關於妨害性自主罪章與妨害祕密罪章的修法重點,以及修正後法條解釋與適用上之疑義。
貳、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:本部分將講授竊盜罪、竊佔罪、搶奪罪、強盜罪、侵占罪、詐欺罪、背信罪、恐嚇取財罪、擄人勒贖罪、贓物罪與毀損罪。
參、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:本部分以講授公共危險罪、偽造貨幣罪、偽造有價證券罪、偽造文書罪、妨害風化罪與妨害婚姻家庭罪為主。
肆、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:本部分將講授瀆職罪、妨害國家權力行使之犯罪(妨害公務罪、脫逃罪)以及侵害司法權與司法程序運作之犯罪(藏匿人犯湮滅證據罪、偽證罪、誣告罪)。關於瀆職罪部分,將以賄賂罪與新修正的公務員圖利罪作為講授重點,就此並補充「貪污治罪條例」之規定。

刑法各罪之解釋,以其所保護之法益為目的解釋之基礎。有鑑於此,本課程的講授方式,均先闡明各條文所要保護之法益或法益保護之爭議與定位。其次再分析解釋各條文之要件。最後則探討競合問題。為引起學生之問題意識與研究刑法之興趣,在講授各罪條文時,將設計不同的案例或針對實務上常出現的問題講解,以導引學生思考。 

課程目標
啟發學生對刑法的興趣,訓練學生批判能力,並引導學生對於各種社會問題以不同的觀點加以反省。 
課程要求
本課程採講授方式,上課時歡迎學生隨時發問。本學期中會舉行期中考,學期末則有期末考試。期末成績以期中考加期末考的平均分為原則。全學期會點名三次。一次不到,扣總成績二分,以此類推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本課程所使用的教材,以老師上課所發的講義為主。每二週會發一次講義。如果同學要先預習或複習的話,亦可參考以下教科書:
1林山田,刑法各罪論(上、下)
2、刑法各論(上、下)
3、林東茂,刑法綜覽
4、盧映潔,刑法分則新論
9甘添貴,刑法各論上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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